【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】省下贈與稅!贈與直系親屬享優惠,但「這情況」觸法需補稅
台灣都會區土地取得不易,其中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更是都市計畫中不可或缺的一環,其未來將由政府無償徵收作為公共使用。針對這類特殊土地的持有與移轉,稅務上的考量至關重要,尤其在財產傳承與規劃時,許多民眾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贈與稅務優惠感到好奇。近期,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,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予配偶或直系血親,可享免徵贈與稅的優惠,但若有「取巧安排」的行為,不僅無法享受優惠,還可能面臨補稅、滯納金與利息的罰則。
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的稅務優惠與限制
公共設施保留地,依據《都市計畫法》第五十條之一規定,其贈與行為若受贈對象為配偶或直系血親,可享有免徵贈與稅的優惠。這項政策旨在鼓勵家庭內部進行財產的有序傳承,並體認到此類土地的特殊性。台北國稅局官員進一步說明,所謂的直系血親,包含子女、孫子女等。對於許多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家庭而言,這是一項重要的稅務利多。
「取巧安排」觸法?國稅局嚴防逃漏稅
然而,任何稅務優惠都伴隨著嚴格的規範,以防止惡意逃漏稅。官員特別警告,若有納稅義務人企圖透過「取巧安排」來規避應繳納的贈與稅,例如將應稅財產包裝成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贈與,一旦被國稅局查獲,不僅需補徵原應繳納的贈與稅款,還將加徵15%的滯納金,並支付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的利息。這將大幅增加納稅人的負擔,得不償失。
贈與兄弟姊妹?優惠不適用,需依法申報
民眾常詢問,若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兄弟姊妹是否也享有優惠?國稅局明確表示,兄弟姊妹屬於「旁系血親」,並不適用《都市計畫法》第五十條之一的「配偶」或「直系血親」之優惠規定。因此,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兄弟姊妹,仍應依法如實申報並繳納應納的贈與稅。
案例解析:掌握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的申報眉角
為了讓民眾更清楚理解,國稅局提供了一個案例:甲君於2025年度將名下兩塊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親屬。A地號(公告現值600萬元)贈與給女兒乙君(直系血親),B地號(公告現值300萬元)贈與給妹妹丙君(旁系血親)。甲君試圖將兩地總值900萬元全數列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。
國稅局審核後指出,贈與女兒乙君的A地號符合免稅規定。但贈與妹妹丙君的B地號,因受贈人非直系血親,不適用免稅優惠。故在贈與總額900萬元中,扣除當年度244萬元的免稅額及贈與女兒乙君的600萬元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後,剩餘60萬元應納稅基,此部分是針對贈與妹妹丙君的B地號。
依照案例計算,甲君就贈與妹妹丙君的B地號公共設施保留地,應繳納的贈與稅為300萬元(應稅贈與價值)減去244萬元(年度免稅額)後,餘56萬元,再乘以10%的稅率,核定應納贈與稅為 5.6萬元。此案例凸顯了受贈對象對於稅務優惠的關鍵影響。
申報必備文件與注意事項
為確保申報順利並合法享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的優惠,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,務必檢附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」及「土地登記謄本」等文件,以證明土地性質並符合贈與資格。
理性規劃 合法節稅
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贈與稅上的優惠,為家庭財產傳承提供了彈性,但此優惠僅限於配偶及直系血親。任何「取巧安排」的避稅行為,都可能招致嚴厲的後果。民眾應詳加了解相關法規,並仔細確認申報文件。若有疑慮,建議諮詢專業稅務顧問,以確保財產規劃的合法性與有效性,達成資產傳承與稅務優化的雙重目標。

